- 标题: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菏泽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510117.98元、逾期付款违约金67056.59元(截止2022年11月24日)及后续违约金(以510117.9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5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二、驳回原告菏泽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菏泽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
- 被告: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被告: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判决日期:2023年4月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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