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处罚当事人: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3年10月31日,东莞市建设安全监督站执法人员对保利和悦春风花园1号住宅、公建配套楼;2号住宅楼;3号住宅楼;4号住宅楼、商业楼;5号公建配套、商业楼;6号物业管理用房;7号地下室及基坑基础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7号地下室D-31~D-34轴交D-H~D-Q轴顶板400mm厚加腋板属危险性较大模板支撑工程,其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根据《房屋市****)第四条第(四)项规定,该行为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施工单位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该隐患。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对你司签发《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良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东建改(02)字〔2023〕第0000848号),责令你司局部停工整改。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检查照片等证据为证。
- 行政处罚决定: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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