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慧辰股份(*ST慧辰)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慧辰股份子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导致《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后多期年报存虚假记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遭北京证监局合计罚款1600万元。
慧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持续督导期间为2020年7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证券在为慧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提交的《发行保荐书》中明确承诺, “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慧辰股份出现财务虚假记载,中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是否在督导期尽职履行其督导义务?
慧辰股份:多期年报存虚假记载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6月,慧辰股份收购信唐普华48%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参股的公司。2020年12月,慧辰股份进一步收购信唐普华22%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信唐普华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公司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以及首发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开资料显示,2023年4月,慧辰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中信证券是否尽督导责任?
慧辰股份于2020年7月登陆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持续督导期间为2020年7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在慧辰股份《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首发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存在的情况下,中信证券在为慧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提交的《发行保荐书》中明确承诺, “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外,根据中信证券2020年、2021年持续督导现场工作检查报告,“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且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第十八条,保荐人应当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本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慧辰股份出现财务虚假记载事项,中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是否在督导期尽职履行其督导义务?
中信证券:曾因嘉禾生物项目收深交所监管函
深交所官网显示,2023年4月,中信证券曾因嘉禾生物项目收深交所监管函。
在担任嘉禾生物项目保荐人过程中,中信证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对发行人境外存货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实际开展的核查工作与披露情况存在差异;未充分关注发行人境外销售交易存在的异常情形并进行审慎核查;未充分关注发行人销售、采购、研发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发行人转贷、与供应商异常资金往来等事项核查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
保荐期间项目出现问题,中信证券的风控合规团队是否做到了勤勉尽责,公司内控是否合规?董事长、总经理、合规负责人等高管该如何堵住风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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