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珠海港: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3-09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
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含承诺保兑的理财产品等)。
2、投资金额: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在此限额内资金
额度可滚动使用,连续 12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
3、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
险等变化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提高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使用效益,
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公司拟申请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金额
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使用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
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连续 12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
3、投资方式
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公司申请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商业银
行、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含承诺保兑的理财产品等),购买时将选择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的金融机构,保证本金安全、风险可控。
4、授权期限:自 2024年 1月 1日起至 2024年 12月 31日。
5、资金来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来源
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 8人,同意 8人;反对 0人,弃权0人。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
理财产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如相关法律法规
或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
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产品属于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
型理财产品(含承诺保兑的理财产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
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
赎回理财产品而产生的资金流动性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保本型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
审核流程、日常监控与核查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委托理财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保障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跟踪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
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据,
建立并完善理财管理台账,及时登记台账,相关合同、协议等应作为重要业务资料及时归档。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产品,合作方均为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
公司、证券公司等且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含银行承诺保兑的理财产品等),公司对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能够达到充分盘活闲置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保本型理财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 12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