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处罚当事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搜于特 2020 年半年报、2020 年年报、2021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二)搜于特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1 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 行政处罚决定:对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 万元的罚款。1、对时任董事长马鸿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2、对时任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伍骏给予警告,并处以50 万元的罚款;3、对时任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林朝强给予警告,并处以50 万元的罚款;4、对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徐文妮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5、对时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具有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周世权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 6、对时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具有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何君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 7、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廖岗岩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8、对时任瑞悦隆供应链财务总监黎良望给予警告,并处以50 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