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盛新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结果相符,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并将该等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经核查,公司根据市场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确定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导致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上述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修订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进行的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五、关于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周 毅 马 涛 黄礼登
2023年 12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