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微(688130):晶华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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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晶华微:晶华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晶华微(688130):晶华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3-055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351号4号楼5层A座501室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普通股股东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2,964,70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2,964,7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比例(%) 64.550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4.550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汉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方式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纪臻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的 比例(%) 是否 当选
1.01 选举吕汉泉先生为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2,957,701 99.9837
1.02 选举罗伟绍先生为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2,957,701 99.9837
1.03 选举赵双龙先生为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2,957,701 99.9837
1.04 选举梁桂武先生为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2,957,701 99.9837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的 比例(%) 是否 当选
2.01 选举余景选先生为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42,957,701 99.9837
2.02 选举何乐年先生为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42,957,701 99.9837
2.03 选举陈英骅先生为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42,957,701 99.9837

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的 比例(%) 是否 当选
3.01 选举陈建章先生为第二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2,957,701 99.9837
3.02 选举任勇先生为第二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2,957,701 99.9837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 数 比例 (%) 票 数 比例 (%)
1.01 选举吕汉泉先生 为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2,498,201 99.7206        
1.02 选举罗伟绍先生 为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2,498,201 99.7206        
1.03 选举赵双龙先生 为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2,498,201 99.7206        
1.04 选举梁桂武先生 为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2,498,201 99.7206        
2.01 选举余景选先生 为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2,498,201 99.7206        
2.02 选举何乐年先生 为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2,498,201 99.7206        
2.03 选举陈英骅先生 为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2,498,201 99.7206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颜明康、周利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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