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迪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迪嘉药业”)回复了创业板IPO首轮问询,内容涉及历史沿革、大额分红、经营规范性等17项问题,民生证券为其保荐机构。
迪嘉药业是一家主要从事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企业,主要产品包括洛索洛芬钠、替米沙坦、非布司他、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福多司坦、格列吡嗪、坎地沙坦酯、盐酸氟桂利嗪、盐酸托莫西汀等。
以引入投资者方式增资充实运营资金是企业较为常见的动作,对于拟IPO企业而言,该举措在增强投资者信心方面更是效果显著。不过,迪嘉药业IPO前夕的增资行为却让外界疑惑。
2023年6月,迪嘉药业创业板上市申请获受理,在该公司申报前的一年内曾两次以增资方式引入股东。具体来看,2022年10月,迪嘉药业增资新增股东16名,增资价格为1元/股;同年12月,该公司再次增资,员工持股平台新迪雅以3元/股的价格入股。
以上述增资价格计算,迪嘉药业两次增资后的市值分别为3.6亿元和10.815亿元,仅四个月时间该公司市值就翻了3倍。若再以本次IPO拟募资额及发行数量粗略计算,该公司市值或在24-36亿元之间,市值再度翻番。
迪嘉药业最近一年内的两次增资股东均为公司内部投资者,其中,在2022年10月以增资方式引入股东时,为给王德军、王琳嘉、多月英等16名自然人股东提供借款,该公司当年大手笔分红2亿元。
为提供借款大额分红?迪嘉药业此番操作也遭到问询。监管部门要求该公司说明增资的相关股东身份、资金来源于发行人关联方的原因及合理性,增资的16名自然人借款增资的合理性、资金偿还安排等情况。
迪嘉药业在回复函中表示,该次增资前,该公司共有迪沙集团和迪沙集团山东营销公司2个法人股东,穿透的16名自然人股东拟向公司增资1.6亿元实现直接持股,但个人资金有限,因此通过迪嘉药业向迪沙集团分红,穿透自然人向迪沙集团借款的方式筹集资金。
后因上述 16 名自然人系迪沙集团的股东出于消除一次性缴纳大额个人所得税的考虑,转向迪沙集团控股股东迪沙投资100%持股的菲密亚借款。(具体操作过程为:迪沙集团分红给迪沙投资,迪沙投资增资菲密亚,16名自然人从菲密亚借款偿还给了迪沙集团借款)
图片来源:迪嘉药业首轮问询函回复
据问询函回复内容,截至目前,16 名自然人已经向菲密亚偿还1000万本金,剩余1.5亿元本金。迪嘉药业表示,1.5亿元本金后续将通过迪嘉药业、迪沙投资、迪沙集团等公司分红、个人薪酬等收入陆续偿还。
2亿元的分红相当于什么水平?要知道的是,2022年迪嘉药业的营收为5.15亿元、归母净利润才为1.15亿元,2亿元分红额已超当年净利润。虽然2亿元分红额中的1.6亿元用于增资,但该次分红也使得迪嘉药业减少了4000万元货币资金,减少额约占该年净利润的35%。
在大额分红的2022年,迪嘉药业的短期借款和资产负债率也较2021年末有所增长。短期借款由2021年末的0元增长至2022年末的 6273.19万元,资产负债率也较2021年末增长了6个百分点。
大手笔分红后,迪嘉药业又拟募资补流。本次IPO,该公司拟募资6.31亿元,其中,1.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大额分红的同时拟募资补流及偿还银行贷款的合理性问题,也受到了监管的问询。
值得一提的,迪嘉药业与其控股股东迪沙集团之间还存在关联销售、关联采购等业务往来。据了解,迪沙集团从事化学制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处于迪嘉药业下游行业,主要产品包括洛索洛芬钠片、硝苯地平缓释片(II)、福多司坦片、坎地沙坦酯片等。
招股书显示,2020-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迪嘉药业向迪沙集团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所取得收入合计分别为3543.04万元、4108.34万元、4859.59万元和2778.9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53%、10.99%、9.43%和10.54%。迪沙集团分别是该公司的第二、第一、第一、第一大客户。此外,迪嘉药业还存在关联采购、关联方股权和资产转让等情形。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