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河南商丘发布23条稳楼市新政,其中提出,提高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适时实施商品住房契税补贴,实施换购住房退税优惠,支持存量房“带押过户”,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等。
11月10日,海南省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不再考虑商业贷款情况,实施“认房不认商贷”,有助于降低居民购房成本和贷款门槛。
11月9日,济南发布继续执行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其中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一人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5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80万元。执行期限延长至2026年11月12日。
业内人士认为,短期来看,公积金相关政策仍是各地促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入市、支持购房需求释放的重要举措,在降低购房成本的这一维度下,各地或将继续结合自身公积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因城施策。
商丘出台23条稳楼市新政
11月13日,商丘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共提出23条措施。
其中提出,提高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自2023年4月1日起,对依法生育、抚养多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调整提取公积金后申请贷款条件:自2023年6月1日起,同一套自住住房购房提取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公积金贷款额与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符合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楼盘合作要求,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
同时,适时实施商品住房契税补贴,相关单位适时对个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可以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1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另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支持存量房“带押过户”。
此外,继续支持产销对接商品住房。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支持新兴产业单位、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大专院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中团购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鼓励多市场主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以多种合作方式开发建设商品房。
海南公积金“认房不认商贷”
11月10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其中提出,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家庭成员名下在海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无成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的,所购买的自住住房适用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海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有1套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有1次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的,再次购买的自住住房适用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通知》同时指出,对在海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第3套(含)及以上自住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含)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表示,优化后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不再考虑商业贷款情况。旨在落实住建部相关要求,通过认房不认商贷,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后使更多购房人能够享受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有助于降低居民购房成本和贷款门槛。
济南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维持80万
11月9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继续执行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其中提出,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广大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支持力度,促进济南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最高额度继续执行如下: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 50 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 80 万元。执行期限至2026年11月12日。
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认为,短期来看,公积金相关政策仍是各地促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入市、支持购房需求释放的重要举措,在降低购房成本的这一维度下,各地或将继续结合自身公积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因城施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