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烁股份(688416):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频道:社会资讯 日期: 浏览:104650
原标题:恒烁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恒烁股份(688416):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庐阳区天水路与太和路交口西北庐阳中科大校友企业创新园11号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普通股股东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1,428,30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1,428,30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8.031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8.031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XIANGDONG LU先生主持,会议采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周晓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3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普通股 31,422,304 99.9809 6,000 0.0191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普通股 31,422,304 99.9809 6,000 0.0191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1,422,304 99.9809 6,000 0.0191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普通股 31,422,304 99.9809 6,000 0.0191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普通股 31,422,304 99.9809 6,000 0.0191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普通股 31,422,304 99.9809 6,000 0.019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案 序 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 数 比例 (%)
1 《关于聘任2023年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277,251 99.5324 6,000 0.4676 0 0.0000
2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277,251 99.5324 6,000 0.4676 0 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琪、黄科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4日




关键词:股东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