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照?香港??规则?公?2023年10?证券变动?报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代
公告编?:?万?2023-1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限公?证券??规则??简称??香港??规则???13.25B条关于披露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报表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规则?11.2.1条关于境内外同?披露的要求,特披露万科企业股份?限公?在香港联合交易所?限公?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的?万科企业股份?限公?截至 2023年 10? 31日的?报表?,供参阅?
特?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限公?
董?会
?〇??年十一??日
股份發行人及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的證券變動月報表 截至月份: 2023年10月31日 狀態: 新提交
股份發行人及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的證券變動月報表 截至月份: 2023年10月31日 狀態: 新提交
致: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呈交日期: 2023年11月2日
1. 股份分類 | 普通股 | 股份類別 | H |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 是 | |
證券代號 | 02202 | 說明 | ||||
法定/註冊股份數目 | 面值 | 法定/註冊股本 | ||||
上月底結存 | 2,206,512,938 | RMB | 1 | RMB | 2,206,512,938 | |
增加 / 減少 (-) | 0 | RMB | 0 | |||
本月底結存 | 2,206,512,938 | RMB | 1 | RMB | 2,206,512,938 | |
2. 股份分類 | 普通股 | 股份類別 | A |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 否 | |
證券代號 | 000002 | 說明 | 深圳證 | 交易所 | ||
法定/註冊股份數目 | 面值 | 法定/註冊股本 | ||||
上月底結存 | 9,724,196,533 | RMB | 1 | RMB | 9,724,196,533 | |
增加 / 減少 (-) | 0 | RMB | 0 | |||
本月底結存 | 9,724,196,533 | RMB | 1 | RMB | 9,724,196,533 |
1. 股份分類 | 普通股 | 股份類別 | H |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 是 | |
證券代號 | 02202 | 說明 | ||||
上月底結存 | 2,206,512,938 | |||||
增加 / 減少 (-) | 0 | |||||
本月底結存 | 2,206,512,938 | |||||
2. 股份分類 | 普通股 | 股份類別 | A |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 否 | |
證券代號 | 000002 | 說明 | 深圳證券交易所 | |||
上月底結存 | 9,724,196,533 | |||||
增加 / 減少 (-) | 0 | |||||
本月底結存 | 9,724,196,533 |
(B). 承諾發行將予上市的發行人股份的權證 不適用
(C). 可換股票據(即可轉換為將予上市的發行人股份) 不適用
(D). 為發行將予上市的發行股份所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安排,包括期權(但不包括根據股份期權計劃發行的期權) 不適用
(E). 已發行股份的其他變動 不適用
不適用呈交者: 朱旭
職銜: 公司秘書
(董事、秘書或其他獲正式授權的人員)
註
1. 香港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
(i) 至 (viii) 項為確認內容的建議格式,可按個別情況予以修訂。如發行人早前已就某證券發行於根據《主板規則》第13.25A條 /《GEM規則》第17.27A條所刊發的報表中作出有關確
2.
認,則不需要於此報表再作確認。
3.
在此「相同」指:
?
證券的面值相同,須繳或繳足的股款亦相同;
? 證券有權領取同一期間內按同一息率計算的股息/利息,下次派息時每單位應獲派發的股息/利息額亦完全相同(總額及淨額);及
? 證券附有相同權益,如不受限制的轉讓、出席會議及於會上投票,並在所有其他方面享有同等權益。
4. 如空位不敷應用,請呈交額外文件。
5. 如購回股份:
? 「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理解為「所購回的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可發行股份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理解為「所購回股份的證券代號(如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 「可發行股份分類」應理解為「所購回股份分類」;及
? 「發行及配發日期」應理解為「註銷日期」
6. 如贖回股份:
?
「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理解為「所贖回的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可發行股份分類」應理解為「所贖回股份分類」;及
? 「發行及配發日期」應理解為「贖回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