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30034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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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华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民股份(30034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注销事项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二、关于公司《关于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行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条件。本次行权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对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三、关于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潘彬先生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审查潘彬先生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潘彬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为具备会计专业资质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能力及须有的独立性,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对上述候选人的提名无异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贾锐、王锡谷、邓鹏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