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翔科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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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百翔科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73850 证券简称:百翔科技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 10月 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 10月 15日 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俞永保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0,833,334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不超过 3,125,000股,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3,958,334股。最终发行数量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上市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4)定价方式:
通过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等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认可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发行底价:
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6)发行对象范围:
已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额
1 第三代智能无人化手套编织生产成 套设备建设项目 24,887.59 22,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 3,000.00
合计 27,887.59 25,000.0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的资金需要,超出部分将由公司投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或根据当时有关监管机构出台的最新监管政策规定使用。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若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及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并得以实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将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关于锁定期的要求。

(10)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11)其他事项说明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战略配售:本次发行或将实施战略配售,战略配售方案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市场状况确定。

最终发行上市方案以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对市场情况的分析,拟定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详细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着眼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如公司本次发行获得审核通过且发行成功,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额
1 第三代智能无人化手套编织生产成 套设备建设项目 24,887.59 22,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 3,000.00
合计 27,887.59 25,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最终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全部用于主营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维护公司新老股东的利益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公司所形成的剩余滚存未分配利润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特制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维护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填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填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及相关主体就本次发行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做出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欺诈发行上市股份回购做出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主体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做出承诺并提出相关约束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确保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聘请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拟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约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三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 <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该章程(草案)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9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适应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需要并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该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该规则生效后,相应现行有效的版本将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10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 10月 23日

关键词:科技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