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湘财股份(600095):湘财股份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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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湘财股份:湘财股份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担保]湘财股份(600095):湘财股份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69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 是否为关联担保:是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拟为新湖集团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办理不超过2亿元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截至本议案提交日,公司已实际为新湖集团在中国光大银行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亿元;新湖集团已实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9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经营发展需要,在公平互等的基础上,公司拟继续与新湖集团建立互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拟为新湖集团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将与新湖集团签订《反担保函》,新湖集团将向本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实际发生日期以经金融机构审批通过的协议签署日为准。

2、本次担保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史建明、蒋军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28410C
成立时间:1994年11月
注册资本:34,757万元
注册地: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
主要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先生持股57.61%,李萍女士(黄伟先生之配偶)持股24.71%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主营业务: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贸易、投资等。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湖集团总资产3,263,028.09万
元,负债总额1,662,325.1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600,702.93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989,750.19万元,净利润18,234.6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口径)。

关联关系:新湖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湖集团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新湖集团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新湖集团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史建明、蒋军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28410C
成立时间:1994年11月
注册资本:34,757万元
注册地: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
主要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先生持股57.61%,李萍女士(黄伟先生之配偶)持股24.71%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主营业务: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贸易、投资等。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湖集团总资产3,263,028.09万
元,负债总额1,662,325.1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600,702.93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989,750.19万元,净利润18,234.6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口径)。

关联关系:新湖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湖集团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新湖集团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新湖集团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57.61% 24.71%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证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额度及范围: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2亿元,保证范围除了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保证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担保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实际发生日期以经金融机构审批通过的协议签署日为准。

四、反担保函主要内容
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涉及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反担保期限:主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反担保范围:公司为新湖集团提供主合同项下担保而向主合同债权人支付的代偿款项。

反担保能力概况:
(1)被担保人财务状况良好。新湖集团2020-2022年度经审计年报披露,总资产分别为2,990,542万元、3,087,709万元和3,263,028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9.95%、47.77%和50.94%,经营性现金净流入分别为11,927万元、14,971万元和10,363万元。新湖集团资产规模稳步上升,经营性现金持续净流入。

(2)被担保人资信情况良好。新湖集团自创立起近三十年,未出现债务违约及逾期情况,信用记录良好。新湖集团控股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上市公司及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家优质非上市公司,上述股权资产规模较大、流动性及溢价能力良好,还款来源包括各项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分红所得等综合渠道,具备反担保能力。本笔担保项下融资用途为日常流动资金经营周转并以经营收入等来源偿还,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可控。

五、该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新湖集团资产质量良好、业务发展稳定,且已与本公司建立了稳定的互保关系,通过互保可为各自的正常经营提供一定的融资保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担保以双方互保关系为基础,且新湖集团将提供足额反担保,风控措施有效,不会给本公司带来风险。截至目前,新湖集团已实际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2.9亿元。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史建明、蒋军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新湖集团资产质量良好、业务发展稳定,公司与其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可为各自的正常经营提供一定的融资保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均为原担保到期续做,不会增加公司为新湖集团提供的担保余额,且新湖集团向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应担保,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公平互等的基础上,公司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被担保方将提供足额反担保,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且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担保数量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90%;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 2.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4%,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0.30亿元,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 2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25%、1.69%。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