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9陕金02 : 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3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债券代码:155780 债券简称:19陕金02
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023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7日
? 本息兑付日: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0月28日为
非交易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 债券摘牌日:2023年10月30日
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10月30日开
始支付自2022年10月28日至2023年10月27日期间的最后一
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本次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9陕金02
3、债券代码:155780
4、发行人: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12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4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附第
二年末的以下含权条款:
(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
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2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
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
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不
行使赎回,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3年、第4年存续;
(2)发行人利率调整选择权:即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
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3)投资者回售条款: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
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在第二年末,发行人决定不行使本期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不调整本期债券第3、4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
7、票面利率:2019年10月28日至2021年10月27日,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90%。在第二年末,发行人决定不调整
本期债券第3、4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即2021年10月28日
至2023年10月27日,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90%。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9年10月
28日至2023年10月27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10月28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
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年10月28日至2023年10月27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3.90%,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1,000.00元,派发利息为
39.0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7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
剩余全部本金。
4、本息兑付日:2023年10月30日。
5、债券摘牌日:2023年10月30日。
三、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
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
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
债券本金及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
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
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2021
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
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3
楼
联系人:章青华
联系电话:029-81158088
2、受托管理人: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金宝大厦20层
联系人:颜斌
联系电话:010-6653866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人:安弘扬
联系电话:021-68606405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