漱玉平民(301017):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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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漱玉平民: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漱玉平民(301017):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天津天士力医药商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辽宁天士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90%股权、济南平嘉大药房有限公司 60%股权,以及李杉杉持有的辽宁天士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后,辽宁天士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平嘉大药房有限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资产完整,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资产。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资产完整,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为同行业横向并购,标的公司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及盈利能力。本次交易不会新增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签章页)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