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1187 证券简称: 欧圣电气 公告编号: 2023-040
证券代码: 301187 证券简称: 欧圣电气 公告编号: 2023-040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人员信息:中兴华所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拥有合伙人170人,注册会计师83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63人。
业务信息:2022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115家,收入总额184,514.9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主要涉及行业为: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其中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3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紫明先生,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年来为赛福天(603028.SH)、莱绅通灵(603900.SH)、欧圣电气(301187.SZ)等多家公司签署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上市公司、大型国有集团提供年报审计、并购重组、清产核资等证券服务,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龚秋月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证券服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年来为欧圣电气(301187.SZ)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审服务并签署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克亮先生,2009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9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 12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磁谷科技(688448.SH)、华西股份(000936.SZ)、春兴精工(002547.SZ)、协鑫集成(002506.SZ)、悦达投资(600805.SH)、汇鸿集团(600981.SH)等多家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紫明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龚秋月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克亮先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其2023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议案会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所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表现良好,在审查其相关资质后,认可中兴华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综合考虑其资质条件、执业能力、管理水平等因素后,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查看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质询和咨询工作。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所执业人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和业务能力,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专项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中兴华所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的说明及其执业证明文件等
特此公告。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