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002930):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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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002930):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宏川智慧”)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收购御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南通御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南通御盛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构成宏川智慧重大资产重组。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公司本次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出具的专业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作为本次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均无其他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2、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所依据的资料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各方均已出具承诺,保证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4、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了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有关本次交易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7、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宇伟 朱则亮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1日
关键词: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