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11万元的受贿案竟涉五家上市药企 医药行业何时能迎“三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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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是第六个中国医师节,这一节日体现了全社会对卫生与健康工作者的关怀和肯定。一直以来,我国的广大医务人员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在疾病预防诊疗康复护理、医学技术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并取得丰硕成果。

8月15日,国家卫健委表示,对广大医务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和奉献应予充分肯定,同时就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作出回应,在整治的工作重点上,要聚焦“关键少数”、关键岗位。

此次“雷霆反腐”还突出了受贿行贿一起查,其中医药生产企业被重点提及。多年来,作为受贿方的另一端,代表医药生产企业冲在前头的医药销售代表们屡屡参与行贿。本报记者通过调查并查阅材料发现,多个典型案例中甚至同时出现多个上市公司的身影。

但值得期待的是,随着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整个医药企业或将迎来“不敢送、不能送、不想送”的新局面。

药剂科主任受贿11万元背后

5家上市公司闪现判决书

“被告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当判决书上的一字一句印在眼前,原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卫生院药剂科主任汤某群为自己的一时贪念付出了代价。

时针拨回到2016年10月,这是汤某群受贿之路的起点。此后,在医药销售代表金钱攻势的诱惑下,其利用担任所在医院药剂科负责人、药剂科主任、药事管理领导小组组员及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本单位向相关医药公司采购药品过程中,以回扣、好处费等名义,多次非法收受贿赂款,直至2021年8月。

约5年时间,受贿112132元。更耐人寻味的是,行贿方中居然闪现5家上市公司的身影。

据汤某群交代,向其行贿的医药销售代表分别来自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致君”)、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在行贿人员名单中,来自国药致君的销售助理宋某,一人就向汤某群输送钱款94732元。而国药致君背后指向了A股上市公司国药一致国药现代。资料显示,国药一致、国药现代分别持有国药致君49%、51%的股权。这两家上市公司背后都有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身影。

“不是销售人员”“非公司职务行为”“违规在外兼职”“已开除”,对于子公司相关人员涉案一事,在国药现代的董秘魏冬松给予记者的回复中可以概括出这四个关键词。

魏冬松表示,相关事件发生后,公司开展了内部调查。“这名员工是内勤岗,不负责对外销售业务,其行贿所涉及的药品也不是公司的产品,属于在外兼职。”其进一步强调,“国药致君销往海盐县百步镇卫生院的产品只有一种,在国家带量集采目录名单中,利润稀薄,实在没有行贿的必要。”

“公司明文禁止在外兼职,该事件已在公司内部通报。”对于涉事员工后续的处置结果,魏冬松表示,已经予以开除处理:“国药现代无论在过去还是将来对类似事件都是‘零容忍’的态度。”

下属员工“兼职”5年,公司为何毫无察觉?不仅如此,记者留意到,医药带量集采主要发生在2018年之后,但宋某的行贿行为最早可以追溯到2016年。其2016年至2018年期间的行贿行为是否真的与公司产品无关?对此,魏冬松强调:“确属该员工个人行为。”

财报显示,2016年至2021年,国药现代销售费用从10.1亿元增至34.85亿元,最高峰出现在2019年,为36.1亿元。

同样牵扯其中的国药一致在相关问题的回复上却“一言难尽”。记者向国药一致gyyz0028@sinopharm.com、gyyzinvestor@sinopharm.com两个邮箱致函后,次日再次致电公司证券部,但工作人员表示“邮箱坏了,登录不了”,暂时看不到采访函。而当记者表示想在电话中口述相关问题时,对方称“不方便”。第三天,当记者再次询问是否收到信函后,工作人员方才给出了其私人邮箱。

汤某群提到的药企中还对应另外两家A股上市公司,分别是集合医药原料药和药物制剂业务的昂利康、主业聚焦中医药健康领域产品的康恩贝。同时,来自港股,专注于抗病毒、内分泌及代谢类疾病、心血管疾病等治疗领域产品的东阳光长江药业也现身其中。

针对旗下医药销售代表曾涉及行贿一事,本报记者分别致电并致函上述3家上市公司,询问行贿事件是否与公司有关?公司近年来对于严控合规经营做了哪些工作?昂利康证券部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表示不清楚相关情况,而另外两家上市公司截至发稿尚未回复。

步长制药华润三九雇员曾多次涉及行贿

华润三九、步长制药、太极集团、康恩贝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医药销售代表也曾多次参与行贿。

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至2019年,有11份刑事判决书及刑事裁定书提到步长制药旗下员工。其中,原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上杭区域业务员梁某就涉及4桩受贿案件。

记者梳理发现,梁某先后多次向原上杭县茶地乡卫生院院长陈某耀、原上杭县稔田镇卫生院院长温某洪、原上杭县溪口镇卫生院药房负责人黄某某、原上杭县庐丰畲族乡卫生院药房负责人伍春娘行贿,所送的药品回扣款累计超20万元。

2014年初至2016年上半年,另一位曾就职于陕西步长集团的医药销售人员陈某娟多次以“赞助费”的名义,向含山县人民医院多个内设科室行贿,累计行贿数额约为11万元。

2021年4月,财政部对77家医药企业大查账后,对步长制药作出了行政处罚。原因指向步长制药以咨询费、市场推广费名义向医药推广公司支付资金,再由医药推广公司转付给该公司的代理商,涉及金额高达5122.39万元。

一桩11万元的受贿案竟涉五家上市药企 医药行业何时能迎“三不送”?

在财政部的处罚名单中,凭借“暖暖的很贴心”广告语火遍全国的华润三九也现身其中。而其雇员也曾是判决书中的“常客”。

2013年至2018年,原安徽德昌药业饮片有限公司和原深圳华润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业务员高某向原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医医院院长韦某萍行贿共计14万元;2016年1月至2018年8月,原深圳华润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湖北区域经理李某先后5次送给原宜昌市中医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刘某现金共计30万元;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医药销售人员王某代表深圳华润三九医药公司、合肥华润三九医药公司向七台河市人民医院销售药品,共送给原该院药剂科主任、总药师石某好处费5.4万元。

不难发现,2018这个年份在其中反复出现。巧合的是,正是因为2018年的一系列违规问题,华润三九子公司才被财政部处罚。其中就涉及物流监管项目费、会议费、调研费等费用不实,违规账目合计达1.64亿元。而在2018这一年,华润三九的销售费用首度突破60亿元。

随着调查的深入,记者发现以拜年、拜中秋、给回扣等方式为主的带金销售又演变出多个新模式——一些医药销售代表开始通过买卖受贿方所持有的房产,套取现金,行利益输送之实;有的则以“赞助费”的形式展开。有媒体曾报道,某药企销售代表一次就赞助了4辆奔驰轿车。

行贿手段升级:背靠CSO,就相安无事了?

医药领域的行贿手段还在“升级”。2016年后,以医药销售代表、医药代理商推动的带金销售逐渐减少,学术会议成为行贿受贿的重要通道。

“‘两票制’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推行压缩了医药代理商的利润空间,也让医药流通渠道变得更加‘透明’。”在医药销售领域从业十余年的顾骏(化名)接受采访时表示。

“两票制”是指药品从生产厂家卖到药品商业公司开一次发票,商业公司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2016年,为减少药品销售加价的中间环节,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开始推行“两票制”。“从那以后,可以明显感到医药代理商的数量出现了下滑。”顾骏说。

也正是从那时起,医药领域掀起了一股医药代理商转型CSO(合同销售组织)风潮。顾骏介绍:“CSO承担的职责,就是为药企提供营销服务,主要通过开展学术推广活动、咨询服务的形式。”

A股上市公司西藏药业的对外推广正是主要依靠CSO。据公司透露,其主要产品新活素、依姆多(中国市场)由控股股东康哲药业下属公司推广,而康哲药业则被业内称为CSO的龙头。西藏药业2022年发生的相关用于推广的费用共计13.17亿元,占当期销售费用的93.48%。另外,康哲药业已于2010年登陆港股。

据医药联盟数据,2017年共有49413家医药CSO注册。企查查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9年(为排除疫情因素影响),我国医疗服务相关企业存量从33996家翻倍增长至75119家。

头豹研究院做过统计,2014年至2018年,中国医药CSO行业的市场规模由106.8亿元增至424.1亿元,年复合增长率高达41.2%。预计到2023年,市场规模有望上升至1390.3亿元。

但“两票制”带来的改变并没有遏制医药行业的贪腐之风,行贿手段变得更加隐蔽。一些不合规的CSO,还在做着‘过票’的勾当,它们开始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受医药生产企业委托后,其每年轻而易举包装出数十万元到一两百万元不等的“学术会议”,却有名无实。这笔钱最终被洗成了行贿所用的资金。

“几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过去,我们几乎都在外地出差,参与和组织各类学术会议。”顾骏向记者介绍过去工作的忙碌景象。但“雷霆反腐”风暴掀起后,学术会议“偃旗息鼓”。

今年8月以来,不断传来“XX医学会议延期举办”的消息。“医生现在既不敢接受我们的拜访,也不敢轻易接受邀请参与各类学术会议,很难想象今年下半年的工作要如何开展。”说到这,顾骏叹了口气。

对于学术会议要不要和“腐败”划等号,国家卫健委近日公开表态,需要整治的是“那些无中生有、编造虚假学术会议的名头,进行违法违规利益输送,或者违规将学术会议赞助费私分的不法行为”,而“规范开展的学术会议和正常医学活动”是要大力支持、积极鼓励的。

“不敢送、不能送、不想送”局面何时到来?

随着本轮医药反腐工作的持续推进,已有至少150位医院书记、院长先后落马。而与先前不同,此轮反腐不但要惩处受贿方,作为行贿方的药企也可能受到较大影响。国家卫健委最新表态,此次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重点包括“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购销领域的不法行为”。

已有上市药企高层被采取留置措施:今年7月,赛伦生物董事长、法人范志和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实施留置并立案调查。

针对医药反腐中涉及的医务工作人员、医药公司人员这两个关键主体,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卫东律师为记者梳理出这二者间存在的“差别大”现象。

给回扣行为若被认定为单位行贿,依《刑法》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只要单位行贿罪成立,最高只判五年有期徒刑,注意,是最高。”王卫东律师强调,而医务工作人员收回扣进自己腰包的,收20万元的法定刑就达三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将被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对于涉案者被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方式,受贿者、行贿者之间差别大。医药反腐中,医务人员涉案者家庭使用正当工资、奖金收入购买的房产、理财、证券等财产并不是涉案财物,即使被查封、扣押、冻结,这部分财物也不能被没收,应予退还。但涉案医药代表的境遇大为不同,由于其基本工资普遍不高,主要收入是销售业绩提成,如果有行贿行为,无论认定为个人行贿还是单位行贿,其个人所获得的“销售业绩提成”均会被认定为非法利益或不正当利益,这部分财物大概率会被没收。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7月公布《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其中将单位行贿罪的最高刑调成了十年有期徒刑。同时,对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在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等六类情形将从重处罚。对此,王卫东律师认为:“如果草案通过,无论是从涉案财物处理方法,还是从判决处理结果来看,行贿方未来都将面临更大的司法惩戒力度。”

此次对医药行业的整治涵盖了生产、流通、销售、使用、报销的全链条。国家卫健委等10部门在7月召开的视频会议上强调,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随着药企或将因商业贿赂而被严惩后,违法成本上升,医药企业或将迎来“不敢送、不能送、不想送”。这背后,上市医药企业要如何压实肩上的社会责任,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