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广西证监局发布了1张罚单,剑指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强化人员资质管理,基金销售系统记录存在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人员信息,将未经基金销售授权的分支机构纳入基金销售考核范围。
具体来看,桂林银行南宁汇东郦城社区支行时任网点负责人黎格榕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通过客户群发送基金产品的宣传推介信息。
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下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
桂林银行个人金融部分管基金业务副总经理韦骅,黎格榕分别是上述违规行为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广西证监局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桂林银行、韦骅、黎格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天眼查,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前三大股东(发起人)为桂林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9.19%)、桂林市财政局(持股比例8.23%)、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
从2015年开始,桂林银行开始筹备上市计划,并按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定期对外提供经过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2016年、2017年、2021年和2022年,桂林银行本行各年的营业收入分别是41.15亿、48.45亿、83.3亿、91.58亿元,八年业绩增长193%。
另一方面,桂林银行的资产利润率与资本利润率在2019至2021年连续三年不达标。数据显示,2021年母公司口径下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分别为0.32%、5.88%;2019-2020年,桂林银行资产利润率分别为0.40%、0.31%,资本利润率分别为5.92%、5.05%。根据监管要求,商业银行资产利润率不应低于0.6%、资本利润率不应低于11%。
今年5月11日,桂林银行上市计划迈出重要一步。其官网发布公告,拟对该行IPO专项财务审计服务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