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09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23-031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裁定批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等 12家企业重整程序导致。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沈阳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汽车”)将间接取得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杯汽车”)35.21%股份表决权,同时合并计算同属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沈阳市国资委”)控制的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工业”)持有的 4.87%股份,合计将持有 40.09%股份表决权。
?根据公司第二大股东辽宁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辽宁并购基金”)向公司出具的《告知函》,辽宁并购基金拟在法院裁定《重整计划》后的 3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金杯汽车不低于 10.10%股份。如辽宁并购基金在相应时间内完成足额股份转让,沈阳汽车合计持有的金杯汽车股份表决权比例将降至 30%以下。因此,本次权益变动暂不触及要约收购。
?由于上述辽宁并购基金转让方案能否在法院裁定《重整计划》后的 30日内实施完成具有不确定性,存在不能及时实施的风险。若辽宁并购基金未在法院裁定《重整计划》后的 30日内完成不低于 10.10%股份转让,沈阳汽车将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向金杯汽车剩余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3年 8月 2日,金杯汽车收到华晨集团及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出具的《告知函》:2023年 8月 2日,沈阳中院发布(2020)辽 01破 21-9号公告,公告沈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华晨集团等 12家企业重整程序。
鉴于《重整计划》已经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因此沈阳汽车将成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沈阳市国资委。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沈阳汽车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沈阳汽车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3年 2月 21日 |
营业期限 | 2023年 2月 21日至无固定期限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刘延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4MAC7NXBG1H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白塔路 156号 515室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轮毂制造,汽车零部件 再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机动车 修理和维护,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 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能量回收系统研发,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 咨询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名称 | 沈阳财瑞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100.00%股权 |
通讯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营盘北街 5号盛京大奥莱写字楼 13层 |
联系电话 | 024-31250700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沈阳汽车未持有金杯汽车股份。华晨集团通过资产公司、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243,195,925股股份,并通过与辽宁并购基金的一致行动关系持有 218,533,426股股份表决权,合计持有461,729,351股股份表决权,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 35.21%。
本次权益变动后,沈阳汽车将取得重整后的华晨集团 100%股权,通过华晨集团的上述股权关系以及同属于沈阳市国资委控制的沈阳工业,合计持有金杯汽车 525,639,619股股份表决权,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 40.09%。
同时,根据公司第二大股东辽宁并购基金向公司出具的《告知函》,辽宁并购基金拟在法院裁定《重整计划》后的 3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金杯汽车不低于 10.10%股份。如辽宁并购基金在相应时间内完成足额股份转让,沈阳汽车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金杯汽车股份表决权比例将降至 30%以下。因此,本次权益变动暂不触及要约收购。
由于该等转让方案能否在法院裁定《重整计划》后的 30日内实施完成具有不确定性,存在不能及时实施的风险。如辽宁并购基金在法院裁定《重整计划》后的 30日内未完成不低于 10.10%股份转让,沈阳汽车将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向金杯汽车剩余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四、其他说明事项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保持经营管理和业务的正常开展。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承诺的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沈阳汽车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沈阳汽车取得华晨集团 100%股权交割前,尚需取得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完成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及商务主管部门(如需)境外直接投资备案程序及其他可能应相关监管机构要求所涉及的审批事项。
5、公司第二大股东辽宁并购基金的转让计划能否在法院裁定《重整计划》后的 30日内实施完成具有不确定性。若无法完成,沈阳汽车将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向金杯汽车剩余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上述权益变动完成的时间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