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昌科技定增募不超8.57亿获深交所通过 兴业证券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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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6月1日讯 毅昌科技(002420.SZ)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要求公司收到《告知函》后以临时公告方式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相关文件,同时报送诚信记录核查表。 

  

  毅昌科技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2023年6月1日,毅昌科技发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毅昌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5,74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配套建设项目、合肥毅昌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医疗健康配套产品产业化基地项目、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高金富恒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除高金富恒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高金富恒外的其余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高金富恒不参与本次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价格相同。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上述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高金富恒将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即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2,030万股(含本数),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其中,高金富恒同意并承诺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的15%(含本数),且不高于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的30%(含本数)。 

  毅昌科技表示,本次发行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熊海涛控制的高金富恒,本次向其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最终是否存在因其他投资者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5.98%。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030万股(含本数),其中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高金富恒同意并承诺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含本数),且不高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30%(含本数)。 

  截止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40,100万股。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10,419.89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5.98%。熊海涛通过直接及间接持股方式控制的高金集团的股权比例为99.75%,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12,030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40,100万股增加到52,130万股,高金富恒拟以现金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含本数),且不高于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的30%(含本数)。如高金富恒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15%,则高金富恒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为3.46%,熊海涛通过高金集团和高金富恒间接控制公司23.45%的股权,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毅昌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为张云龙、张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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